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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1-04 09:31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防灾抗灾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通知》(粤府办〔2009〕27号)和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2019-2021)》精神,今年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即将到期。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确保全区农村住房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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